电话:020-38306200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
交通指引: 50,248,296
主要职能: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省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按照省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综合法规处
规划发展处统计
评价处
考核分配处 产权管理处
改革重组处
监事会工作处(与财务总监办公室合署)
预算财务处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与人事处合署)
党群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审批事项: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