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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4号13-19楼
交通指引: 16.11.18.23.101.104.192.26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财政、税收、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区的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执行区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年度区财政预、决算草案、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捐款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督和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对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问责;管理区各项政府性基金、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财政资金;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负责财政票据管理;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六)拟订和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九)贯彻执委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作区会计工作;负责本区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监督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负责监缴区国资局的国有资产收益;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一)制定财政调研计划,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行政办公室
(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三)预算国库科
(四)行政事业科(挂越秀区采购办公室牌子)
(五)社会保障科
(六)经济建设科
(七)综合财务科
(八)财会监督科
审批事项:
1.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
2.预算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3.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结果;
4.预算单位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
5.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6.财政周转金呆帐核销 ;
7.国家赔偿费用核拨;
8.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9.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计划、用款申请和资金决算;
11.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12.分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