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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花都区建设路
交通指引: 256.233.283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本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退休退职的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退休政策。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协同组织部门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和监督指导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五)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监督实施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试用(见习)期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及协调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辞退、辞职管理。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选拔和管理本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科、技术带头人;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工作;执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管理引进国外人才;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拟订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的上岗前培训;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和实施区内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指导人才合理流动,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的准入制度;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承办人才引进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分工执行"农转非"政策。
(九)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和部队随军家属(干部身份)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和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有关人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公务员与人事关系管理科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工资福利科
审批事项
1.公务员与人事关系管理科主要职能、办事审批
2.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办事审批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事审批
4.花都区人事局办公室办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