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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
交通指引: 307
主要职能
(一)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其配套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区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办法。
(二)负责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和由区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审核、呈报及任免手续的办理。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轮岗、回避、申诉控告以及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惩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用)、培训、继续教育的管理等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组织选拔和管理本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科、技术带头人;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非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留学人员出国审核,以及留学人员和国外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整体性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和实施辖区内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指导人才合理流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承办地区对特殊人才引进和特殊人员的调配工作;按照职能分工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试用(见习)期人员的人事管理。
(八)负责人事争议仲裁。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十)负责拟定本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工资、福利待遇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离职管理。
(十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二)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考核管理。
(十三)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负责全区人事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委托银行统发工资的工资审核、数据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负责对番禺疗养院的行政管理。
(十五)负责本辖区内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
(十六)办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
(二)综合管理科
(三)任免调配科
(四)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挂区职称工作办公室牌子)
(五)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
审批事项
(1)因公出国(境)政审;
(2)因私出国(境)政审;
(3)退休和离岗审批;
(4)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安葬费审批;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6)工资正常(提前)晋升的审批;
(7)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新参加工作、军转人员的工资确定;
(8)离职费、辞退费的审批;
(9)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审批;
(10)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办理;
(1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办理;
(12)企业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
(13)公务员调动(转伍)的办理
(14)公务员调任;
(1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16)干部家属“农转非”;
(1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
(18)大中专毕业生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19)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2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