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德安路一号之二
交通指引: 247,44,50,106,129,285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室)的工作;围绕生育、节育、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计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及“四术”并发症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的管理、使用与发放工作。
(五)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六)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编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和管理驻区辖内省、市、部队单位和区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九)对街道、区属、区辖机团单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业务科
(三)宣传科技科
审批事项
(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2)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