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点 - 生活娱乐 - IT资讯 - 名企之窗  导航:首页 >> 生活娱乐 >> 「人事」广州市越秀区人事局介绍

「人事」广州市越秀区人事局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 87751520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8楼

    交通指引: 50,551,9,18,22,541,517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区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拟订本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统计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三)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
    (四)协同组织、编制等部门研究拟订党政机关人员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副处以下工作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的实施和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市转办的群众投诉案件。 
    (六)负责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资格制度;审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各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发放。 
    (七)负责本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人才市场管理;贯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承办本区“农转非”审核、呈报工作。 
    (八)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新录(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学校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退休政策;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及地区津贴制度;对事业单位推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十)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进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负责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政策的实施;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工作。 
    (十三)负责涉及本局职能的行政复议受理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人事信访业务;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符合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案件。 
    (十四)负责区政府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公务员管理科 
    (三)计划与人事关系科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工资福利管理科

    审批事项
    (1)因公出国(境)政审;
    (2)因私出国(境)政审;
    (3)退休和离岗审批;
    (4)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安葬费审批;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6)工资正常(提前)晋升的审批;
    (7)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新参加工作、军转人员的工资确定;
    (8)离职费、辞退费的审批;
    (9)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审批;
    (10)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办理;
    (1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办理;
    (12)企业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
    (13)公务员调动(转伍)的办理;
    (14)公务员调任;
    (1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16)干部家属“农转非”;
    (1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
    (18)大中专毕业生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19)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2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