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44960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
交通指引: 227, 50 ,527,53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规划、管理劳动力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对企业用工的宏观管理;负责劳动事务代理、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四)综合管理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负责辖区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五)对区内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实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制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有关退休职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建立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体系。
(九)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统计信息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指导镇、街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在社区管理中相应的工作任务。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劳动关系科
(三)劳动监察科
(四)就业和保险科
审批事项
1、保留的核准事项:
(1)使用流动人员许可(含辖内企业录用流动人员);
(2)失业登记和《失业证》;
(3)企业职工工伤确认(包括工伤残废等级评定、伤病劳动能力鉴定);
(4)职工退休(包括失业人员、非因工伤病、 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
2、保留的审核事项:
(1)区属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发放;
(2)区属企业的外地非城镇失业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3)区辖内失业职工在失业保险期住院医疗费补贴;
(4)企业刊登招聘广告;
(5)职工缴费工龄审核;
(6)区属企业劳动年审;
(7)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8)集体合同;
(9)跨地区职工调动(包括随军家属、特殊工种人员调入);
(10)申办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