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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荔湾区逢源路127号7楼
交通指引: 52.275.207.260.12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人口出生和自然增长的预测以及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审批计划内二孩生育指标,完成市下达的各项人口计划指标。
(三)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所(室)的工作;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对病残儿童的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的管理、使用与发放工作。
(四)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五)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编制区财政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街道管理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及部队驻穗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办公室
2.业务科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审批;
(2)生育二孩后申请节育结扎手术缓扎、免扎的审批。
2、保留核准的事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