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69344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2楼
交通指引: 番禺16 、 番禺8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负责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评残、评烈、烈士褒扬工作;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五)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相活动。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
(八)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负责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镇(街)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涉港澳华侨婚姻登记和弃婴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国内婚姻登记及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优抚科
(三)社会福利救济科
(四)基层政权建设科
(五)社会事务科
审批事项
(1)因公出国(境)政审;
(2)因私出国(境)政审;
(3)退休和离岗审批;
(4)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安葬费审批;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6)工资正常(提前)晋升的审批;
(7)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新参加工作、军转人员的工资确定;
(8)离职费、辞退费的审批;
(9)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审批;
(10)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办理;
(1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办理;
(12)企业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
(13)公务员调动(转伍)的办理;
(14)公务员调任;
(1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16)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17)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