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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逢源路逢源北街28号2楼
交通指引: 52,61,275,205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民政事业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实施、监督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
(四)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
(五)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扶持保护政策,建立和发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组织、协调城区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训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规模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全区社区服务发展规划,负责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基层社区建设工作。
(八)承担区行政边界勘界协调工作,承办区际边界争议事务,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组织街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担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婚姻介绍所的管理、监督工作,贯彻《婚姻法》,推行婚姻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
2.优抚安置科
3.荔湾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4.社会福利救济科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6.募委办
7.区老龄办
8.区双拥办
审批事项
1、保留核准的事项:居民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
2、保留审核的事项:
(1)军人抚恤金发放;
(2)为复员干部、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办理入户手续;追认革命烈士;
(3)社会救济金发放;
(4)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发放;
(5)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规划调整;
(6)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7)办理区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许可证;
(8)成立婚姻介绍所。
3、取消的事项: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自购、搭建、维修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