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2629610
地址:增城市荔乡路民主街1号
交通指引: 各区均有班车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审批、登记管理、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年度审核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烈士审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五)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服务措施,负责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镇界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和弃婴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优抚科
(三)安置科
(四)社会救济科
(五)基层政权建设科
(六)社会事务科
审批事项
1.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批、呈报和发证工作
2.负责民办福利机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