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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交通指引: 6,56,74,209,229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机关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和在人事厅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广州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和我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来粤(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订,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省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九)拟订和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拟订和监督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国家和省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粤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人事)室
政策法规处
综合计划处
公务员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人才管理开发处
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处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 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外国专家局)
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
省人事信息中心
省人才服务中心(省人才智力市场)
省海外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省人才评价中心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省人事管理与人才研究所
审批事项
1.《广东省居住证》的审核;
2.单位公派出国留学;
3.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
4.在省人事厅设立人事户头;
5.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6.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
7. 外国专家来粤工作许可;
8. 举办冠以“广东”、“全省”名称和面向全省或跨地区的人才交流会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