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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34287391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60号

    交通指引: 86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民政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救灾工作,组织募捐赈灾活动,接受、分配、转运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拨发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生产自救;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本区社会困难户定期或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拨发救济金,核发救济证,并对全区救济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减免低收入困难家庭部分消费性收费工作。
    (三)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管理,培训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和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建议。
    (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的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50个床位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成立审批;做好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组织行政区域勘界工作,负责界线的变更审核报批,承办区内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六)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计划,管理、开展全区性的双拥活动和总结表彰活动,指导基层单位的双拥工作,努力为驻军部队、烈军属做好事、办实事。
    (七)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定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指导军休所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扶持老区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办理国内和涉外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规,推行婚俗改革,管理指导婚姻服务和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办理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审核报批手续,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十二)制定民政事业费年度预算、决算;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慈善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双拥基金、救济扶贫预备金的筹措、管理、监督和使用。
    (十三)接待和处理与民政工作有关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二)社会事务福利科
    (三)社区建设科
    (四)优抚安置科

    审批事项
    1、保留的核准事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区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许可;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金;
    (4)区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减免部分消费性收费特困证;
    (5)退役士官(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6)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帮军人家属及义务兵家属抚恤优待金;
    (7)安置退伍军人,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
    (8)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
    (9)国内公民、涉港澳、华侨胞婚姻登记。
    2、保留的审核事项:
    (1)廉租房申请;
    (2)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优待;
    (3)追认革命烈士;
    (4)设立、撤销社区居委会;
    (5)勘定、变更区、街行政区域界线;
    (6)区婚姻介绍所资格证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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