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25910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
交通指引: 12,14,22,24,27,64
主要职能:
(一)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邮电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交通行业和协调制订邮电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2.制订全市交通行业和参与制订邮电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港口、航道、公路、道路客货运站场、城市公交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3.组织、协调广州地区综合运输的衔接和重点物资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
4.会同物价管理部门研究制订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有关交通规费和国家代征税的征收及稽查工作。
5.负责广州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租赁、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各类停车场及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指导、协调广州地区港口、公路路政、水路运输、邮电行业管理工作。
7.审核全市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
8.组织制订我市交通行业和协调制订邮电行业的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系统和协调邮电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组织、协调交通系统的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审定工作;管理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管理道路、水路交通无线电通信。
9.组织、协调交通系统企业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10.组织、协调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11.管理、指导交通系统的安全工作;协调海事部门管理好水上交通安全。
12.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广州地区交通战备工作。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交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工作任务,提出党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2.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3.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
4.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处
(三)规划建设处
(四)运输协调处
(五)综合处
(六)客运管理处
(七)货运管理处
(八)车辆技术管理处
(九)科技管理处
(十)安全监督处、保卫处、武装部(合署办公)
(十一)财务处
(十二)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十三)组织处、人事处(合署办公)
(十四)纪工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挂审计处牌子)
(十五)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市内道路客运班线;
(4)市管地方公路工程项目的报建及开工报告;
(5)公共交通线路调整。
2.保留核准的事项:
(1)汽车摩托车维修岗位培训资格;
(2)机动车加强员培训业经营许可证;
(3)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
(4)联运经营许可证;
(5)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投放额度;
(6)跨省际、省内道路客运班车线路;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
(8)公共交通驾驶员服务资质;
(9)公共交通车辆营运条件;
(10)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资质。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路桥收费项目立项设站、收费标准及价格调整;
(2)地方公路网规划;
(3)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
(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及服务业;
(5)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
(6)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