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6885873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交通指引: 805.529.124.601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在辖区内组织检查实施。
(二)依据职权和授权制订有关规章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三)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受区政府委托编制区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协调、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区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要区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对国家、省、市、区政府确定的我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实施监督。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振动、工艺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等点源、面源污染及流动污染源(机动车、船)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程建设、区域开发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即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对本辖区内污染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七)办理区人大、区政协和区政府交办的关于环境问题的议案、提案,处理人民群众关于重大环境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八)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技术示范工程;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资金预算,并监督管理区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十)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监督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指导本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及计量认证工作;掌握本区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及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城市(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科学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指导各镇环境保护机构和有关单位的环境保护业务工作,规划与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环境保护业务技术合作和交流。
(十四)受广州市环保部门委托,负责花都地区核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办公室
2.科技规划科
3.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
审批事项
1.申请下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程序和手续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和手续
3.建设项目申请试产和环保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程序
5.办理污染信访工作程序
6.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程序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