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1083331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9楼
交通指引: 12,133,288,549,555等东风西站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县级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三)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订市区大、中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大型设备和环境卫生机械、车辆的更新补充;组织本系统科技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五)负责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维护费分配方案;制定本级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专项资金和环卫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制订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管理,对违反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负责对市区余泥渣土排放、受纳,散体物料运输,交通运输工具(车辆、船舶)的容貌进行监督管理;对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实施管理。
(九)对城市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和天台的容貌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审批跨区域在户外设置的横额、标语、彩旗等宣传品;负责对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审核和对张挂张贴户外广告审核管理,并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
(十一)负责城市中的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容达标创建、评比工作,环卫机械创新研究及制造工作,环卫作业招标管理工作等。
(十二)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对违反环卫设施设置规定 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指导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工作,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市容管理处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计划财务处
(五)科技设施处
(六)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七)宣传教育处
审批事项
1、环卫设施拆建方案审批;
2、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更改审批;
3、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审批;
4、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户外宣传品审核;
5、设置大型(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的会审;
6、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审;
7、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发;
8、余泥渣土排放证核发;
9、余泥渣土受纳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