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645802
地址:番禺市桥东兴路8号
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有关土地、矿产、房屋及房地产市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测绘(包括地图编制的管理)、地名、城市房屋拆迁、落实房屋政策、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我区地方性的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核准工作。
(三)管理矿产资源,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及垦复绿化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行业管理;管理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四)研究制订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量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执行上级制订的测绘技术标准,管理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测绘行业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我区地图编制审核工作和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报批以及测绘任务登记工作;指导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管理和规范测绘和地图编制市场,查处测绘和地图编制违法行为。
(五)组织制订住宅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解困房、安居房、廉租房等经济适用房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解困房、安居房、廉租房等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出售、出租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审批各单位公房出售的确权、鉴证、负责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
(七)负责房地产住宅小区、住宅组团的物业管理,检查、监督房地产物业管理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房屋(含住宅小区)物业的行业管理。
(八)在房屋管理方面,负责房屋的修缮、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九)负责落实房屋政策,会同区侨务办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及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我区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审核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依法进行裁决。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国土规划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和监督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十二)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会同区农业部门指导各镇(街、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负责土地整理、垦复补充耕地的审核申请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用途变更和农村住宅用地审核呈批工作;计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用地收费;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把广州市下达给我区的年度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占用各类用地定额指标的分解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收回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组织和落实区政府在实施城市规划、旧城改造、道路扩建、政府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国有土地的收回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镇(街)、村为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城中村改造收回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处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十七)负责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籍的统一管理;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工作;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负责地籍、房籍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十八)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房屋调换及房地产评估的管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及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组织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涉及国家税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核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房地产交易和违法使用土地案件。
(十九)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地图市场的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等行为。
(二十)负责土地、矿产、房屋及房地产市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测绘(包括地图编制管理)、地名、城市房屋拆迁、落实房屋政策、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裁决(仲裁)的应诉工作。
(二十一)负责国家、省、市和我区规定的有关土地、矿产、房屋及房地产市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测绘、地名、城市房屋拆迁等业务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各镇(街、区)土地、矿产、房屋、测绘和地名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科
(三)土地利用规划科
(四)产权地籍科
(五)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
(六)建设用地科
(七)土地矿产法制监察科
审批事项:
1.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办理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审验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程序
2.新增建设用地预审程序流程图新增建设用地预审
3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