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2629802
地址:增城市荔城镇光明西路108号
交通指引: 各客运站均有班车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土地、矿产、房屋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我市地方性的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负责土地整理、垦复补充耕地的审核申请验收工作。
(三)负责土地征用、划拔、出让、转让、土地用途变更工作:计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招标拍卖活动和组织的实施。负责农村集体用地审核呈批工作。
(四)管理矿产资源,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及垦复绿化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行业管理;管理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五)研究制订测绘行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制订的测绘技标准;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我市地图编制审核工作;管理和规范测绘和地图编制市场;负责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籍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房产的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工作;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 负责地籍,房籍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六)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地图市场的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等行为。
(七)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房屋调换及房地产评估的管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及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组织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涉及国家税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核准;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房地产交易。
(八)负责土地、矿产、房屋及房地产市场等法律、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科学技术、信息交流、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物业管理,检查,监督房地产物业管理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修缮、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十)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审批各单位公房出售的确权、鉴证、负责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负责落实房屋政策,会同市侨务办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及办理具体事务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核准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省、广州市和我市规定的有关土地、矿产、房屋及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测绘、地名、城市房屋拆迁业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各镇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直接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土地利用规划科
(五)建设用地科
(六)产权地籍科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八)物业管理科
(九)矿产办
(十)监察科
审批事项:
1.负责土地整理、垦复补充耕地的审批
2.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
3.负责农村集体用地审批
4.负责我市地图编制审批
5.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批
6.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