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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越秀区分局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83383800 020-87601660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11号新富熊大厦七楼

    交通指引: 551,287,129,221

    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根据广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和市局提供的设计条件,组织编制辖区内区属单位小区和非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局审批。参与编制辖区内非区属单位小区和重要地区的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向区属单位小区和非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并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区属单位小区和非重要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和市规划局的要求,审核辖区内招牌类户外广告。
    (五)参与本级政府在辖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六)对辖区内中央、省、市、部队和区属单位征用辖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列席市规划局用地会议、市用地审批会议。
    (七)负责辖区内除广州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40米以上(含4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珠江广州河段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文物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30层以上(含30层)和高度100米以上(含100米)超高层外的下列建设工程的审批职能:
    1、区属单位在辖区内经市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小区内的建设工程。
    2、辖区内各单位其它新建、扩建、改建、续建、临建、原状维修、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非区属单位需要省建设厅、市建委审核扩初的新建项目和《广州市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规定应由市规划局审批的除外)。
    3、本辖区内城市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
    负责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工程的报建、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18层(含18层)以上、30层(不含30层)以下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局会审同意后,才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组织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负责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1999年8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重要地区和非重大违法建设和1999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城市规划允许临时保留或保留的非重要地区和非重大违法建设的定性工作。
    (九)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承办区政府和市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 
    规划管理科 
    建设管理科 
    规划监察科

    审批事项:
    1、规划用地选址(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核发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设计条件);
    3、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4、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5、核发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
    7、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属规划审批后管理监督事项);
    9、查处违法建设(属规划审批后管理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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