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1022790
地址:广州市周门南路27号
交通指引: 52.275.205.207.231.109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全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全区建筑市场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审批施工许可证和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个人专业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以及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
(六)编制年度市政维护计划;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和河涌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负责区管市政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审批和管理区管市政设施的开挖、临时占用及使用。
(七)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受理辖区内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验收工作。
(八)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年检初审;依管理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统计、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九)组织制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建筑工程系列技术职称评定和申报,协调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区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的收缴和调剂分配。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2.市政管理科、水利科
3.建筑业管理科
4.开发管理科
5.城市建设科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区内道路临占审批(区管路)
(2)区内道路开挖审批(区管路);
(3)区内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区内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区内建筑拆卸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4)临时占用市政设施审批;
(5)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初审;
(6)辖区内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7)使用锤击桩的审批;
(8)区内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调剂分配的审批。
2、保留核准的事项:
(1)区内商品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地积5万平方米以下);
(2)住宅小区市政设施综合验收的核准;
(3)区属建筑业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等岗位证的核准;
(4)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核准;
(5)区属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核准;
(6)区属建设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的核准;
(7)辖区内中小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核准;
(8)《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
(9)城市排水接驳;
(10)占用市政设施设置牌、亭、杆、站。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年检审核;
(2)在市政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