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1号
交通指引: 127,223,245,265,304,36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有关土地、矿产、房屋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地方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组织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 负责土地征用、变更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制征地调查及补偿方案;负责区辖内经批准征用的土地的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
(四) 负责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籍资料的统一管理;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工作;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及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五)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
(六) 负责房地产租赁、抵押、房屋调换及房地产评估的管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及执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补偿价格。
(七)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修缮、安全鉴定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八) 负责房地产物业管理,检查、监督房地产物业管理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房屋(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九) 管理矿产资源,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登记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及垦复绿化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地质勘查纠纷;管理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十) 负责土地、矿产、房屋和测绘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 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
(十二) 负责区辖内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地产普查工作,实施市、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 负责指导各镇、街土地、矿产、房屋管理和房管站的业务工作。
(十四)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同时挂人事保卫科牌子)、
土地利用规划科(同时挂广州市白云区地名办公室牌子)、
建设用地科(同时挂广州市白云区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办公室牌子)、
土地矿产监察科、
产权地籍科、
房屋管理科
审批事项:
负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协助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以及临时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协助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调查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