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6197469
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二栋
交通指引: 21,280,555,803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监督和执法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订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市级计量标准;组织协调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认证、咨询和认证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考核及颁发资格证书。(八)制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领导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对外交流。
(十)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打假工作;会同工商、医药、卫生、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做好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科技处
(三)政策法规宣教处
(四)质量监督管理处
(五)标准化监督管理处
(六)计量监督管理处
(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挂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牌子)
(八)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2.保留核准的事项:
(1)计量标准考核;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报建、报装、修理、改造和使用;
(6)水处理、压力容器设备检验、操作、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和焊工资格。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特殊游乐设施;
(2)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维修、保养和使用。
4.合并的事项:
(1)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合并到quot;计量标准考核quot;;
(2)锅炉压力容器报装发证和锅炉修理改造,合并到quot;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报建、报装、修理、改造和使用quot;;
(3)焊工考核发证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发证,合并到quot;水处理、压力容器设备检验、操作、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和焊工资格quot;;
(4)电梯、起重机的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合并到quot;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维修、保养和使用quot;。
5.取消的事项:
(1)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业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4)广州市电镀生产准产证;
(5)城市燃气经营(使用)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