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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83124810
  •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

    交通指引: 12,24,14,22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市政管理、城市园林、供水供气、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防空的工作。
    3.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并检查督促市政设施、供水供气、城市园林、环境卫生、人民防空等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制定村镇建设标准,指导推进区、县级市的村镇建设工作。
    4.负责建筑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程中介服务单位、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个人的专业资格审查及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行业的监督管理。
    5.综合管理并监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及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对外地和境外进穗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统筹管理广州地区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7.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许可证审批和技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以及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
    9.组织协调制订城区防洪及全市排涝规划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进行审查、监督;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10.组织制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推广科技成果;统筹协调制订行业的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建筑工程系列技术职称评定;协调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11.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工作;协调、受理本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协调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2.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协调建设系统行业的体制改革及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市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监察和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目标责任的考评和竞赛活动。
    14.研究制定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返拨和统筹调剂的政策,协调指导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建设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系统(不含原归口的行政单位及这些行政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下同)的工作任务,提出党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2.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3.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
    4.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市建设工委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综合调研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计划资金处 
    (五)工程督办处 
    (六)建筑业管理处 
    (七)科技设计处 
    (八)经济合作处 
    (九)城市管理处 
    (十)村镇建设管理处(挂房地产开发建设处牌子) 
    (十一)组织处、人事处(合署办公) 
    (十二)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十三)纪工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
    (4)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
    (5)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
    (7)工程桩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8)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丙级);
    (9)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调剂分配。 
    2.保留核准的事项:
    (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3)现场混凝土搅拌;
    (4)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乙级及以下);
    (6)非市属建筑业企业注册;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三、四级);
    (8)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项目或大、中型市政工程);
    (10)市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成果推广许可证;
    (1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12)非市属企业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登记和年度注册;
    (13)建筑业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等资格性岗位证;
    (1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5)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企业发放散装水泥立项;
    (16)新型墙体材料;
    (17)广州市建设工程类别;
    (18)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19)建设工程招标标底;
    (20)建设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立项;
    (2)商品房外销;
    (3)监理、建筑、结构、造价、估价、规划等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4)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年审;
    (5)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4.合并的事项:
    (1)人工挖孔桩专业施工队伍许可证,合并到“建筑企业资质”;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合并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3)市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年检,合并到“广州市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
    (4)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合并到“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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