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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河区华夏路3号
交通指引: 2.、562、89、 248、37、130南方报社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市经济税源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市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和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流转税管理处
(四)所得税管理处
(五)征收管理处
(六)财务管理处
(七)计划统计处
(八)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九)国际税务管理处
(十)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十一)教育处
(十二)监察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直属机构:
(一)直属税务分局
(二)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与直属税务分局合署办公)
(三)稽查局
(四)各区域稽查局
三、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二)机关服务中心
(三)培训中心
(四)税收科学研究所
(五)票证中心
审批事项: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