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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84448114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交通指引: 5,50,65,112,285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三)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代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省级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认证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出口监督检查。
    (九)制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与机构;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
    (十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
    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计量处 
    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处 
    人事劳动处 
    计划财务科技处:
    质量监督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政策法规宣教处:
    标准化处 
    稽查处

    审批事项:
    (一)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事项:
    1、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3、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
    4、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5、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6、计量器具检定(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7、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8、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9、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10、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1、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国务院412号令保留)。
    1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1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14、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二)国家总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
    5、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中的下列工作:
    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7、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认证咨询机构审批中的受理等部分事项)
    8、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中乙级资格证书核发的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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