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88427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口岸大楼三楼
交通指引: 302.43.292.308.309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根据职权和授权拟订地方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发展对外贸易规划以及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综合调研,提出外经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
(三)负责协调、统筹指导全区在国(境)外的综合性或专门性招商活动,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进出口商品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交流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协调我区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事务,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
(四)负责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包括贸易计划下达)。按审批权限做好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上报工作,企业出口退税、贴息的稽核工作,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配额、特定登记商品的上报工作。
(五)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区的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和报送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对加工装配出口计划的下达、调整、检查、督促;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七)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境外投资发展、承包工程和劳务技术合作政策及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境外投资办机构、企业、承包工程、劳务技术合作及外派人员指标;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
(八)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业务,贯彻执行上级外经贸部门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项目的合同审核和上报。
(九)负责全区国(境)外的经济事务联络工作。
(十)负责组织制定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区的口岸开设或关闭进行立项,按有关程序报批;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及口岸各单位协调工作,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十一)协调、指导全区的外经贸业务工作,和对外经贸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商会、中心、协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投资促进科
(三)贸易管理科
(四)口岸管理科
审批事项:
1.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
2.审核上报境外投资办机构、企业、承包工程
3.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