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4636103、020-84636120
地址:番禺区市桥镇清河东路319号区府大楼
交通指引: 302.43.292.308.309
主要职能
一、区监察局是市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
(三)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它人员。
二、区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制定反腐保廉教育规划,做好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承办上级监察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1.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2.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3.制定反腐保廉教育规划,做好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