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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全市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建设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检查监督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
(二)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检查市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调查和处理上述单位(组织)和人员违反党纪及政纪的案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组织)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以及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审议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处分事项。
(五)支持、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行使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他们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党纪、政纪表现突出的行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六)调查研究党员和党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的规章制度。注意了解党风政风、党纪政纪中带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七)对市委拟提拔任用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的人选,在组织部门征求意见时,及时反映已掌握的拟任职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八)协助市委、市政府考察、审核镇(街)和市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调整、奖惩,抓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向市党代表大会、市委和广州市纪委报告纪检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州市监察局报告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广州市纪委、广州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信访科
(三)纪检监察科
(四)审理科
(五)监察综合科
(六)传教育科
(七)党风廉政建设科
审批事项
1.审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处分事项
2.审批镇(街)和市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调整、奖惩,抓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