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33248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
交通指引: 14,22,27,6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组织、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对邪教组织劳教人员的收容、教育转化及解教后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对邪教组织痴迷者、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工作;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
(四)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在穗设立的外省、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八)具体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局直属单位。
(十)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市劳教局领导班子、劳教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市直劳教场所领导班子及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宣传和其他外事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挂司法鉴定管理处牌子)
(三)法制宣传处
(四)法学教育处
(五)律师公证管理处
(六)基层工作处(广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七)计财装备处
(八)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610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九)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十)“1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处(挂市人民调解办公室牌子)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
(1)劳动教养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减少或延长劳教期限、放假、准假;
(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3)法律援助。
2.保留核准的事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
3.保留审核的事项:
(1)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年检;
(2)设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构;
(3)申领律师执业证及年度注册;
(4)县(区)公证处设立办事处:
(5)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解散;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年审注册、报考和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