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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执行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出监狱设置、撤销、迁移方案的建议,编制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统一调配和组织全省罪犯的收押、调遣、释放、行政考核奖惩,负责组织指导罪犯减刑、假释、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指导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三)指导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订监狱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保证囚粮和改造经费的到位,管理各监狱医院,指导监狱防疫站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五)指导、规划、检查、管理本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犯人监舍、生产厂房和干警职工宿舍的规划建设,指导、规划、帮助监狱产业结构的调整、新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劳动安全等工作,指导监狱组织犯人的生产劳动,按规定办理本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准手续。
(六)管理监狱业务费、事业费、监狱专项经费,审批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管理、监督、审计、检查各单位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
(七)负责制订监狱场所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戒设施和犯人被装计划及供应发放工作。
(八)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公务员队伍、工人队伍的管理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监狱系统机构编制。
(九)协助主管部门抓好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干警和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团组织建设、立功奖励、岗位培训、宣传报道、执法督查、素质教育、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行政监察、党风党纪检查、反腐保廉教育等工作。
(十)协调武警部队、检察院、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监狱场所的安全和依法执行刑罚,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保证监所的物资生活供应。
(十一)主管市管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指导市管监狱其他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科室设置
办公室 狱政管理处 刑罚执行处 教育改造处 生活卫生装备处 生产管理处 规划财务处 人事处 劳动工资保障处 监察审计室(与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