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3118955、020-83118909
地址:广州市越秀东风中路295号
交通指引: 80,221,546,夜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含地铁上盖物业)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四)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八)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
(十)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和指导安全防火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重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五)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政工办公室(副处级)
2、指挥中心(副处级)
3、监察科(与分局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广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越秀分队牌子)
4、装备财务科
5、法制科
6、科技通信科
7、出入境管理科
8、户政科
9、防火科
10、交通科
审批事项
(1)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3)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
(4)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
(5)剧毒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
(6)公共场所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
(7)居民养犬;
(8)印章刻制备案;
(9)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审批;
(10)录像放映场所;
(11)电子游戏机室;
(12)足部按摩场所;
(13)桑拿按摩场所;
(14)旧货《特种行业许可证》;
(15)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7)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8)消防报建、验收、检查手续的审批;
(19)身份证、户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