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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介绍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 电话:020-83118955、020-83118909
  • 地址:广州市越秀东风中路295号

    交通指引: 80,221,546,夜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含地铁上盖物业)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四)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八)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 
    (十)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和指导安全防火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重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五)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政工办公室(副处级)
    2、指挥中心(副处级) 
    3、监察科(与分局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广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越秀分队牌子) 
    4、装备财务科 
    5、法制科 
    6、科技通信科 
    7、出入境管理科 
    8、户政科 
    9、防火科 
    10、交通科

    审批事项
    (1)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3)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
    (4)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
    (5)剧毒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
    (6)公共场所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
    (7)居民养犬;
    (8)印章刻制备案;
    (9)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审批;
    (10)录像放映场所;
    (11)电子游戏机室;
    (12)足部按摩场所;
    (13)桑拿按摩场所;
    (14)旧货《特种行业许可证》;
    (15)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7)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8)消防报建、验收、检查手续的审批;
    (19)身份证、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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