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32399819
地址: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
交通指引: 43.242.561.210.506.513.505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清理等工作.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工作,参与指导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协助工作。(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七)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
(八)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九)负责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1.政工科
2.办公室
3.法制宣传教育科
4.律师公证管理科
5.基层工作科
6.基层司法所
7.法律援助处
审批事项
(一)受理范围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提出的申诉。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工作规定》。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诉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3、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报主要领导批准,可延期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