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0-8635127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
交通指引: 189,278,561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依法对仲裁委员会进行登记。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干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地级以上市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省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办公室
法规处
法学教育处
法制宣传处
律师管理处
公证管理处
基层工作管理处计财装备处
监察审计室(与纪检组合署)
人事警务处
培训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法律援助处
审批事项
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
审核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
负责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寄送及台湾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副本查证工作;
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