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七八月是各高校学生实习的高峰期,实习生可以获得实践经验,用人单位也能得到人力资源。但由于目前的法律缺位,实习生的劳动权益未得到及时保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问题就很难解决。律师建议,实习生在实习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保护自己。
时报记者 闫晓光
暑期是实习高峰期,学生们在积累实践经验之余,也引发一些法律问题。记者日前就接到有关的法律咨询电话。
案例1
实习期间受伤没人管
来电咨询的张小姐是湖北某大学的大三女生,暑假按学校安排,到东莞一家企业实习。根据她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她到单位的办公室实习,负责起草分发文件等工作。
由于宿舍离单位比较远,张小姐每天要搭摩托车上下班。8月3日她下班过马路时,被一辆突然冲出来的摩托车刮倒。经诊断,她的脚背骨折。
张小姐选修法律,知道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于是要求公司赔偿。但实习单位却回复,因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她不算正式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回学校后,学校则说张小姐已成年,发生车祸应自己负责,与学校无关。
案例2
天天加班没有报酬
王先生是广东某高校的大三学生,实习单位要他每晚加班两三个小时,却一分钱都不给,他觉得很不合情理。
很多单位认为,企业与实习生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到企业是为了自己检验知识、提高实践能力。所以,单位不仅不支付报酬,有的还要收取实习费。用王先生的话说,“我们经常被当成廉价劳动力,很多单位都打着招实习生的名义,节约人力成本。”
律师支招
签订保障协议保权益
据记者了解,实习生遭遇人身伤害或罚款等现象并不少见。但实习单位一般只对正式员工负责,对实习生则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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