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人吊角铁上楼不料角铁触及高压线致一人死亡,索赔无果情况下死者妻子将雇主郭小某告上法院。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郭某和某供电公司分别赔偿死者妻子杜赵某共计15万元。
2007年11月1日,郭某欲将工厂搬到其承租楼的楼顶,于是让在“东莞市虎门某丝印厂”工作的弟弟郭小某找人帮忙搬运木板、角铁等材料。郭小某找到了杜某和赵某让其帮忙搬运,承诺给其两人60元的报酬。
杜某和赵某在搬运过程中,需要搬运一条约6米长的角铁,因无法直接通过楼梯将该角铁搬至楼顶,于是郭某决定由其和弟弟郭小某在一楼将角铁捆绑好,由杜某和赵某在四楼顶用一根绳子将角铁吊上去,途中因角铁触及高压线,杜某和赵某被电击倒在地上,赵某随后苏醒,杜某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作为杜某的妻子杜赵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定,搬运过程中郭某应该意识到在高压线近距离作业的危险性,但其坚持要求杜某用绳子将近6米长的角铁吊至楼顶,导致杜某触电身亡,应对杜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虽然案涉的高压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但某供电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案涉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引起触电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郭某和某供电公司应对杜某的死亡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判决郭某和某供电公司分别赔偿死者妻子杜赵某各项损失124297.25元和31074.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