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核准依据: 1、<<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核准程序: 1、 受理 2、 审查 3、 核准 4、 发照 (三)设立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四)所需资料: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合伙人是流动人口听须提交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 合伙协议,写明: (1)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6)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 入伙与退伙; (8)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 违约责任; (10)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1) 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 出资权属证明: (1)以货币出资的,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或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2)以实物出资的,出具实物的所有权或许可用于合伙企业投资的使用权证明,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具土地使用权证明; (4)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出具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以劳务出资的,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6、 经营场所证明(下列之一): (1)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 租赁房产的,提交房产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由产权人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 (3) 无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复印件或书面意见复印件(核对原件); 9、 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复印件。 (五) 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 3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府办[1992]67号。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