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集体)非法人企业:是指其财产属于全民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单位。
(一) 核准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 核准程序:
1、 受理
2、 审查
3、 核准
4、 发照
(三) 设立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 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四) 所需资料:
1、 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 组建单位向登记机关提出的书面申请;
3、 组建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拨款证明;
5、 组建单位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聘任书,负责人履历表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6、 企业从业人员名单;
7、 场地使用证明:(1)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其限必须在一年以上;(2)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8、 组建单位资格证明:提交加盖组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批报的项目,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 核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
3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府办[1992]67号。
非法人企业(全民、集体)注销登记
(一) 核准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 核准程序:
1、 受理
2、 审查
3、 核准
4、 发通知书
(三) 所需资料:
1、 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特别注意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一栏中主管部门要讲清人员的安置、财物的处理,债权债务的承担,并加盖公章);
2、 主管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载决书;
3、 主管部门或清算小组出具的负责清理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4、 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5、 企业印章;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7、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 核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