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办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设立、减资、合并、分立、注销须公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1、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份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2、变更登记费标准
① 各种变更登记按每户100元收取。
②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份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3、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予受理的登记申请,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或无法当场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接收材料凭据》,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准予登记的,于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3、《企业集团登记证》。
联系电话
85596566-3703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一楼受理大厅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6566-3710
投诉处理时限
按照市局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办理
备注
有关申请材料的要求以申请书上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