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2、《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每户登记为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登记证工本费10元。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予受理的登记申请,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或无法当场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接收材料凭据》,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准予登记的,于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3、*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4、登记证、代表证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4、第3项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联系电话
85596566-3703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一楼受理大厅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6566-3710
投诉处理时限
按照市局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办理
备注
有关申请材料的要求以申请书上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