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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办事依据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以下活动项目的外国企业:
1、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2、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3、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4、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5、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1、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每户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2、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每户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3、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的注册登记每户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4、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的每户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5、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每户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6、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予受理的登记申请,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或无法当场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接收材料凭据》,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准予登记的,于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3、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4、*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印章或印章缴销证明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联系电话
85596566-3703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一楼受理大厅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6566-3710

投诉处理时限
按照市局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办理

备注
有关申请材料的要求以申请书上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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