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将7名亲朋编造为公司员工,用公司的钱为他们交纳社会保险金,然后再办理退保,用这种手法先后将单位的7万余元占为己有。近日,佛山市禅城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件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半年。
刘某(女)是佛山某公司社保专管员。从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刘某凭借职务便利,利用公司的制度漏洞,将自己的父母亲、妹妹以及朋友等7人编造成公司员工,用公司的钱为上述人员交纳社会保险金,然后再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利用上述手段,刘某将7人的社会保险费共计78075.34元占为己有。后来公司在对社保账户检查时发现了刘某的侵占行为,刘某向公司退回人民币8446.29元后,离开公司并失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