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开始,中国民航局改变现行的由民航局统一规定手续费支付标准的管理方式,由航空运输企业与销售代理企业自行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记者昨天从北京多家销售代理企业了解到,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将会使目前的航空销售代理业面临一轮新的洗牌。
改变管理方式
记者昨天在北京地区航空销售代理人协会网站上看到了中国民航局发的这个文件。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改变现行由民航局统一规定手续费支付标准的管理方式。具体由航空运输企业与销售代理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委托的业务范围内协商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奖励办法以及管理办法,并于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国内航空客货销售一律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销售,不得向旅客、货主额外加收服务费。对于航空运输企业以及销售代理企业的暗扣销售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销售代理企业额外加收服务费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民航局要求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与销售代理企业协商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奖励办法以及管理办法。支付的手续费必须如实入账,严禁在账外以现金、有价证券等形式给予销售代理企业回扣或事后返还,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航空公司维持现状
记者昨天下午从几家航空公司了解到,航空公司对于即将开始的这一新规定“模棱两可”,目前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国航新闻发言人、市场部总经理张春枝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慎重。她透露,目前公司还没有确定怎么对外说这件事,国航目前与各代理企业的合同基本上还是给代理商3%的手续费。
总部在北京南苑机场的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副总经理于彪称,公司以前与各代理企业签的代理合同大部分到今年10月31日就到期了。以前民航局给确定的代理费的支付标准是机票票面价格的3%,后来许多航空公司为了促销,在3%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部分,这就是所谓的“3+X”。虽然从10月1日开始,民航局不再规定代理费的支付标准,但公司与其他航空公司基本都达成了一个共识,支付给代理企业的代理费基本还是3%。在个别新开航线上,可能会给予比3%再多一点的代理费。
南航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南航北京的销售基本还是维持以前3%的标准,而且南航基本上对代理人都是一视同仁。但如果有代理公司为了代理费而在销售上刻意向其他航空公司倾斜,南航也不排除停止他们的代理资格。
中小代理面临洗牌
北京天一保德航空服务公司总经理张志孝昨天对记者表示,新规定实行后,对于机票销售代理企业的影响很大。天一保德航空服务公司目前在北京有两个销售点,属于规模较小的代理企业。张志孝称,这一新规对于大型的票代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中小规模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机票销售量上不去,代理商没有办法与航空公司谈政策;没有好的票价政策,代理商根本没有办法吸引客人。
北京外企航服公司董事长吴严非对民航局改变代理费的管理方式表示欢迎。他认为,机票销售和卖家电的性质相同,只要航空公司做好成本管理,机票价格的高与低都应该由市场决定,民航当局不应该再管。他同时表示,现在乘客的主动选择性很强,代理企业很难说服乘客购买某个航空公司的机票。航空公司应该在服务上下功夫,而不应该再在代理费上做文章。北京游易航空旅行网副总裁王一力透露,该政策不会影响游易网的运营情况。他还说,航空公司10月的销售政策已经下发到了代理人,基本上与以前类似。
北京地区航空销售代理人协会秘书长张宝丛介绍,民航局废止了3%的代理费规定后,对于像携程、亿龙、中航服、外企航服这样的大型销售代理企业影响并不大,但对于规模较小的代理企业来说,就面临着生存问题。以前不管卖多卖少,只要卖一张机票,就有3%的代理费。实施新的规定后,本来销售的量就不大,航空公司很可能连3%的代理费都不给了。
张宝丛透露,在本月中旬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牵头,中国民航局、18家航空公司、部分在京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就此事专门召开了一个研讨会。会议明确了代理人要继续支付这一大的原则,但怎么给,给多少都没有明确。各代理企业建议先由民航局搞一个代理协议的范本出来,其他企业按照这个范本来进行,民航局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
据了解,仅在北京一地,目前拥有的航空销售代理人企业为1000家左右,其中80%为中小规模的代理企业,这些代理企业的销售额仅占到了全部代理人销售渠道的40%。新规定实行后,近800家代理企业的生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因为航空公司一定会在销售政策上向大的代理企业倾斜,如果航空公司给的代理费不足以支付代理公司的运营成本,小代理企业极有可能生存不下去。
张宝丛表示,新规定实行之后,民航当局相应的监管也要跟上去。根据这几年的市场运行情况,对于航空销售代理的市场监管几乎没有,市场极为混乱,不利于正当的经营者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广大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