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江镜镇年轻女子陈某在酒楼消费时,遭醉汉张某袭胸,陈某怒而自卫,结果因处理不当,反倒赔偿5000元医药费。
21日晚上,22岁的陈某和朋友到江镜镇某酒楼吃饭。其间,她去洗手间,哪料在走廊上被一醉汉袭胸。
陈某顿感耻辱,对醉汉张某又是挥拳又是怒骂。张某自知理亏,不好意思地跑了。
慌乱中,张某跌倒在地。此时,仍在气头上的陈某冲过去踢张某的下身和腿部。由于陈某穿的是尖头高跟鞋,踢得张某哇哇大叫,围观者见状赶忙报警。前华边防派出所官兵赶到场,将张某送到附近医院治疗。经检查,张某的下身被踢得多处软组织受伤。
边防官兵调查后,认定此次纠纷是由张某的不道德行为引起,但陈某的行为超越了人格保护的必要限度,致使对方受伤,双方都有过错。27日上午,在边防官兵的调解下,陈某赔偿张某医药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