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的女儿一直喊着耳朵痛,经诊断为外伤性耳鼓紧张部小张孔,听力降低了20~30分贝。女儿告诉妈妈,她被幼儿园的同学用勺子捅,可当班老师和同学都说没看见,被指认的“加害者”也不承认。园方认为,家长无法证明孩子是在幼儿园受伤的,拒绝赔偿。家长何女士认为园方在隐瞒事件真相推卸责任,日前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
家长:女儿称被人用勺子捅耳朵
何女士3岁的女儿在白云区某幼儿园上小小班。8月14日晚上,女儿捂着左耳朵喊痛,说耳朵被幼儿园小朋友用勺子的柄插了一下。
第二天,何女士到幼儿园向3位当班老师了解情况,被告之当日孩子既没有哭也没有告诉老师有何意外。
于是,何女士让女儿自己拖着老师的手在19个同学中指出拿勺子戳她的那个,“女儿自己指出那个小朋友,并且说当时是有告诉老师的,老师也将直接加害的小朋友进行了罚站处理”。
何女士称,幼儿园当天派出汤医生和她女儿一起到广州市儿童医院进行医治,并支付了49元的医疗费用,当时的诊断结果为左耳道为硬物所伤、发炎及有血浆。
8月18日,何女士带着女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纤维镜检查鉴定为外伤性耳鼓紧张部小张孔,听力降低了20~30分贝。
幼儿园:无人看见幼儿受伤
记者致电幼儿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长说的不符合事实”。园方称,园方为此进行调查,班上的老师和同学都没有看见事发的过程,被指认的小朋友也否认做过拿勺子捅小女孩的事情。幼儿园还询问了年龄大一点的小朋友,都说没有看见。
律师:幼童话可信度高 却是孤证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表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中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幼童的耳朵是否在幼儿园受伤。
3岁小女孩自己的证词很重要,从人性的角度善意的分析,3岁孩子的话可信度还是很高的。但是,老师和其他同学都没有看见,被指认的同学也没有承认。这就使得小女孩的证词成为“孤证”,这个证词能否被采信还是未知。如果小女孩真是在幼儿园内被同学捅伤,那么应由加害人承担责任,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幼儿园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