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省人事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举措力促毕业生就业。《通知》规定,要加大面向基层招考公务员的比例,在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通知》规定,从2009年开始,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录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并逐年增大比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周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从2009年开始,财政拨款的省、市、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新录(聘)用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基层就业的,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
《通知》同时规定,积极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9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各建立30家、其他地级市各建立10家省级见习基地,并组织本地生源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
《通知》还指出,要大力实施四项计划,抢抓人才发展先机:即人才储备计划、企业富余人才转移计划、人才培训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