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三方已联合下发通知,将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广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简称“门特”)范围,该项费用自2009年1月1日进入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都可享受这一政策。
抗排异纳入“门特”
“换肝花了几十万元,借的钱还没还清,每个月又要花几千元‘养’这个肝,负担太重!”家住天河区的刘伯虽然换了新器官,但“新生”后沉重的负担仍让他愁眉不展。据介绍,肝移植患者必须进行抗排异治疗,所需药物昂贵,很多患者在支付完巨额手术费后,往往无力承担术后药物费用。
所谓“门诊特定项目”,是将部分达不到住院标准的门诊大病纳入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负担。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将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门特”项目范围,明确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按规定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入“门特”先办手续
办什么手续才可以享受利好政策?据介绍,施行肝脏移植术后需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医院作为本人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确认手续。
据悉,统筹基金对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5500元/人·月,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对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劳保部门强调,必须按规定使用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凭证,而花都区、番禺区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医保统筹区也将参照该通知执行。
指定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有5家。
肝脏移植术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3.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