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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查处国企领导人须注意维护稳定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昨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在查办案件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

    这七条意见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办案工作;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廉洁自律;严格办案程序,稳妥使用手段和措施;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加强对查处涉企大要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说,要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和违反中央扩大内需、省委“三促进一保持”政策措施的案件;要紧紧抓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关口前移,加强监督;要紧贴企业财权、物权、事权和用人权的改革,围绕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投资、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以及企业改制重组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赵振华表示,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对企业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企业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的继任人选,做好经营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工作。

    在办案中,要加大对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及时采取追缴措施,对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要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千方百计为企业追回被私分转移的资金、资产。要支持和指导企业积极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损失。对追缴的赃款赃物、违法所得和追回的资金、财产,要依照法律和相关纪律的规定及时返还给企业,把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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