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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称外地"新农合"参保人不可再重复参保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7/9/22 阅读次数:
    已参加原籍“新农合”保障的外来工,能否重复参加广州外来工医保?首批外来工医保参保人享受待遇已近半月,针对在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医保政策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流动性较大的外来工,但不包括已参加外地“新农合”政策的外来工。

  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有防止重复参保措施。广州外来工医保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才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同时还需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挂靠非法中介参保的非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停止其医保待遇。已参加外地“新农合”的参保人不能重复参保。

  个案

  外来工参保人住院费用省一半

  记者昨日在开发区医院采访发现,目前开始享受待遇的开发区外来工人数不多,就医人员医保病人和自费病人各占一半。该院负责人表示,自费病人基本是外来工,外来工医保的实行,至少可以让他们节省一半钱。

  举例来说,张某,子宫肌瘤患者,未参保前,她要支付全部治疗费用约5000元。但参加外来工医保后,除去750元自费药物、5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张某此次生病的报销金额为(5000-750-500)×68%=2550元。也就是说,李某此次只需要自付2450元,住院费用节省了一半以上。此外,外来工医保同样可以用来看门诊。

  10月1日起8万农村低保户每月人均多领51元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9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目前农村平均低保标准220元/月调整到271元/月,五保户供养标准在此基础上相应上调30%以上,近8万名农村困难群众直接受惠。

  据悉,此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1997年广州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全市统一提高低保标准,提高的平均幅度为23.37%,使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平均标准的76.4%,提前两年实现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70%的目标。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的社会救助面,使农村近8万名困难群众直接受惠。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治臻表示,此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前,全市财政每年支出农村低保金8218.08万元。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农村低保金4846万元,增加支出五保供养金402万元,增加支出基本医疗救助金1032万元,增加支出分类救济资金363万元,共计全市财政需增加支出6643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月为单位)

  南沙区 从 240元提高到300元

  番禺区 从 240元提高到300元

  萝岗区 从 250元提高到300元

  白云区 从 230元提高到260元

  花都区 从 200元提高到260元

  增城市 从 210元提高到260元

  从化市 从 170元提高到220元

  3000孤儿供养费人均月增120元

  2009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孤儿养育标准和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治臻介绍说,目前,广州市共有孤儿、市属福利事业单位供养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人员3961名,其中孤儿2921名,市属福利事业单位供养的“三无”人员1040名。此前,广州市(除番禺区外)上述人员供养标准从200元至500元/月不等,造成部分供养人员得不到更好的保障,为此市委、市政府及各级政府非常关注这部分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决定将孤儿养育标准和市属福利事业单位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据了解,市孤儿和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后,市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893万元。

  据介绍,上述人员的供养费用每人每月平均将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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