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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类场所禁烟 违者罚50元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7/9/22 阅读次数:

谁来罚?

  爱卫会委托城管

  城管说此举不宜

  谁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原草案中规定,市爱卫会为全市控烟的主管部门,但由于该部门无执法队伍,因而由其委托市城管局综合执法队伍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处罚。在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城管局提出,市爱卫办不具备委托处罚的主体资格。而且,市城管局的行政处罚权来源于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决定,而省政府并未将卫生管理的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因此,不宜委托城管局进行控烟执法。

  根据相关建议和香港、上海的经验,《草案》规定,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旅游、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监管,例如医院、学校、影剧院、机场、港口等。

  在禁止吸烟场所和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的,经劝阻无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

  向未成年人和呈明显怀孕状况的妇女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的罚款。

  “禁止未成年人和孕妇吸烟”条款被删

  理由:孕妇和未成年人吸烟是其个人的权利,如果其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造成二手烟危害,就不能限制其吸烟的权利。

  十类禁烟场所

  (一)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办事服务大厅;

  (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四)前项以外的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店)、书店、金融机构、邮电机构的经营场所、营业厅;

  (七)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售票厅、设置在室内的站台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内部;

  (八)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的室内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九)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各类健身场馆;

  (十)电梯及缆车内。

  省政协委员建议

  成立禁烟稽查队

  专抓违禁吸烟者

  卫生厅答复待时机成熟提请立法

  本报讯 (记者李栋 通讯员张其明)设立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吸烟区,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会把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省政协委员提出“尽快禁止在我省公共场所吸烟的建议”。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在给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表示,将尽快启动各类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100%无烟工作计划,逐步实现公共场所100%无烟环境,要求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党政机关、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首先成为无吸烟单位。

  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法律授权

  省政协委员陈曦在提案中建议,对幼儿园、学校、医院、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比较集中的场所进行全面禁烟;并允许这些单位自行成立稽查队,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以重罚(具体金额由物价部门规定,罚款统一上缴财政);同时成立稽查队,在非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

  对此,省卫生厅表示,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意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定,并且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来实施,其他单位均不得自行设立队伍实施处罚。今后,省卫生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待时机成熟,再按有关程序提请立法。

  党政机关应首先成为无烟单位

  陈曦建议,禁止在各类媒体上刊登名为文化传播事业广告、实为企业旗下香烟产品广告。省卫生厅回复说,将积极协调工商、广电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烟草广告审查力度,杜绝各类变相的烟草广告。

  省卫生厅还表示,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要求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党政机关、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首先成为无吸烟单位

部门消息

  万亩果园将纳入

  新中轴线规划圈

  市国土局研究制定合理可行征地补偿方案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昨天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相关情况报告时透露,广州已决定将万亩果园纳入新城市中轴线南端及珠江后航道沿岸地区规划范围,并研究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划批准后,将对万亩果园实施征地和土地流转,并落实生态树种改良、道路、治污等设施建设。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广州市人大代表张南宁等提出保护南肺健康发展的建议,被确定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农村委负责督办。农村委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保护区内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果农赖以生存的果树收成逐年下降,已不足以维持果农的基本生活,影响了果农种植果树、保护果树的积极性。此外,由于对果树保护区内用地的严格控制,没有给村社划出合理数量的居住和经济发展留用地,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无法得到提高。据调研统计,万亩果林周边农业居民的平均年纯收入不到4000元,个别经济联社(村)还不到3000元,不到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13元的一半。

  农村委在建议中提出,对万亩果林实行征地,将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果林变为国有的果林湿地公园,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万亩果林保护和发展的唯一途径。

  谢晓丹透露,对万亩果园的土地用途和处置问题,广州拟采用“三结合政策”:对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拟采用流转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护,而对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则采用征地与流转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和开发。对征收的建设用地,则按照留用地的安排与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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