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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蔬菜实行身份证制 卖无证菜最高罚2000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7/9/22 阅读次数:
      南方日报讯(记者/闫业伟)蔬菜身份标识兼具“通行证”功能,售卖无证蔬菜的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昨日,广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蔬菜“身份证”工作完全铺开尚需时日,目前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

  9月30日,《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表示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第二天,“规定”即正式实施。“时间的确有点仓促。”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生产流通方式不同,前者除了生产分散外,在流通方面也基本没有仓储,一般收获后即上市,监管起来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经营分散、从业者整体素质不高,而且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多、链条长、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多,监督难度很大,“如果有一年的试用时间来过渡会更好些。”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蔬菜等农产品的特点,其“身份证”监管将实行“两手抓”,对于一些大型生产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农业部门将督促其在产品上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而对于一些散耕户生产的蔬菜,有关部门将要求中间商和销售者加注产品标识,“目的就是市场上流通的蔬菜必须有标识,因为蔬菜的‘身份证’同时也是它在市场上流通的‘通行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蔬菜“身份证”的监管部门除了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外,还有卫生部门。其中,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机关、酒店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采购档案;而工商部门负责经营记录等档案,农业部门负责上市农产品的标识管理。

  “不要简单把蔬菜‘身份证’仅仅看作一个标识,而要把它看成和档案配合的一个索引。”该负责人表示,在有关部门对蔬菜等农产品进行监管时,将根据其标识追查档案,进而达到溯源查处的目的,“比如一个菜贩的菜除了问题,我们可以追踪到菜农,进而找到那一片菜地进行处理。”

  据介绍,凡销售未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而销售不规范表示食用农产品者,农业部门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这份‘规定’是将超市、农贸批发市场、肉菜市场等销售的农产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其中镇级农贸市场的记录还要保存半年以上,这一点短期很难做到。”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近一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观念尚待提高,因此,目前这项工作的监管主要以教育引导为主,“希望这个局面能在一年左右的过渡期后会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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